国务院:2017年起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7-05-03  |  浏览次数:1886次   |  作者: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批复》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函〔2017〕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联系我们

-

电话:028-62011009 / 1913065501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箱:lijiu@sclijiu.com
扫描识别二维码联系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