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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出台专利资金资金使用办法鼓励资助创新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青白江区修订并出台了《成都市青白江区专利资助资金使用办法》。
《成都市青白江区专利资助资金使用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区政府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成果转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1、《办法》对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为:
(1)中国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的资助:
权利人类别
专利类别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
发明
5000
3000
实用新型
1000
800
外观设计
500
400
(2)涉外专利申请的资助:
①.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阶段申请的资助:职务发明资助80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4000元/件。
②.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资助:
国家或地区
专利类别
美、日及
欧洲(盟)国家
其他国家
职务
非职务
职务
非职务
发 明
8000
4000
4000
2000
实用新型
4000
2000
2000
1000
外观设计
2000
1000
1000
500
(3)涉外授权专利的资助:
国家或地区
专利类别
美、日及
欧洲(盟)国家
其他国家
发 明
30000
15000
实用新型
10000
5000
外观设计
5000
3000
2、《办法》对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标准为:
奖 金
等 级
单位(万元)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区科技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专利资助的审查、实施和管理工作,区监察局、区财政行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