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3-06-09  |  浏览次数:1925次   |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 要    ************的认定对企业来说不只是重要的荣誉,同时也是带动产品知名度的重要手段,那么企业要如何认定************呢?
 
  一、************的含义是什么?

  中国************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涵义可以概括为:************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二、************应如何认定?

  ************的认定与特殊保护密切相关,正确认定************,是切实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确立了************应受特殊保护原则之后,对于如何认定************并没有作详细的规定,由各国根据自己的法律来确定。

  (一)************的认定主体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对************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但是这种认定过于强调商标主管机关的主动性,忽视************所有人保护商标的主动性。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法院在个案中对************作出认定。

  (二)************的认定原则

  “被动认定,个案认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所确定的************的认定原则和保护模式,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我国2003年颁布《************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确立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认定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的认定保护中,坚持************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商标驰名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对其进行************的保护。

  (三)************的认定途径

  1、在商标管理程序中提出************认定申请

  在商标的日常管理程序中:

  (1)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认定的资料;

  (2)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审查后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负责收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承办处负责办文;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认为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情形的,方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否则予以退回。

  (3)经承办处处务会讨论,形成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初步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管副局长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条件的提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将认为符合************条件的拟认定意见报************认定委员会。

  (6)************认定委员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的************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7)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

  2、在商标异议程序中提起************认定申请

  经承办处处务会讨论,形成证据材料充足且该异议案件确需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或证据不足、该异议案件不需要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3、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提出************认定申请

  (1)对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提出的************认定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2)合议组经审理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由处长报分管副主任。分管副主任经研究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报经主任同意后,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讨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就分管副主任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条件的提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将认为符合************条件的拟认定意见报************认定委员会。

  三、************应如何保护?

  我国对************保护的立法较晚,《************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

  2、禁止不当使用;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四、************与名牌有哪些区别?

  ************和名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地讲,************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它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人的合法权益。

  而名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它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定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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