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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视频诉“看客影视”不正当竞争 获赔14.5万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搜狐视频终审胜诉。法院判决被告经营的聚合软件“看客影视”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3天在涉案网站上刊登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5万元。
搜狐视频称,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在其运营网站发布“看客影视”移动客户端软件及“看客影视”Android系统电视端软件,向公众提供来源于搜狐视频的影视剧节目点播服务,播放过程中,搜狐视频的播放器遭到劫持并替换,原有的网页页面及视频片头商业广告、内容推荐及评论等内容均被拦截和屏蔽,取而代之的是被告自己的产品推荐。搜狐视频认为,被告将本属于原告的用户访问量转为己有,严重损害了原告预期广告收益和合法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终审认定,看客影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还应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搜狐视频方面称,法院用鲜有要求被告发布声明,目的就是给打着技术中立的借口从事不正当行为者以有力警告,警示非法盗链者停止干预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作者:丁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