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不予备案的情形?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09-09  |  浏览次数:1051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力久知识产权资讯:转实施许可不予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联系我们

-

电话:028-62011009 / 1913065501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箱:lijiu@sclijiu.com
扫描识别二维码联系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