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国外专利申请之韩国篇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09-14  |  浏览次数:963次   |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

    问:韩国的专利类型有哪些?

  答:韩国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予以法律保护,于1908年颁布《特许令》,后于1946 年制定《特许法》。1961年修订《特许法》,将其分为《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分别对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予以保护。

  《专利法》对发明予以保护,于1996年确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此后,《专利法》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废止发明的前置审查,制定重新审查制度,目前实施“三轨制”审查制度,即加快审查、常规审查和延迟审查。

  《实用新型法》对实用新型予以保护,于1996年确定其保护期为10年,并于1999年进行修订,改为形式审查,后又于2006年改为实质审查。2009年废止了实用新型的前置审查,制定再审查制度。

  《外观设计法》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部分外观设计引入非实质审查,此后,于2007年、2008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韩国于1980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

  问:韩国公开的专利文献种类有哪些?

  答:韩国特许厅公开出版的文献种类代码如下:A.未经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B1.经过审查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告,此前未经过公开;B2.经过审查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告,此前经过公开;U.未经审查的实用新型申请公开;Y1.经过审查的实用新型说明书公告,此前未经过公开;Y2.经过审查的实用新型说明书公告,此前经过公开;S.外观设计申请的公开或公告。

联系我们

-

电话:028-62011009 / 1913065501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箱:lijiu@sclijiu.com
扫描识别二维码联系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