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成都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12-23  |  浏览次数:1203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围绕成都高新区“三区一极”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七大行动”计划,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化能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成都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评选办法》,现将2016年度成都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申报时其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企业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内、参加火炬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国家、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二)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发展专项、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专项、国家科技惠民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

   (三)获得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三年内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较多的企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四川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符合国家及高新区发展战略需求方向的企业;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营利能力强、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

   (五)近一年引进高端人才数量较多、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六)获得过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申报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成都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国家、省科技奖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四川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知识产权证书等能证明企业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材料。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的规定,备齐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高新区科技局,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1月20日

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2016年度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2016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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