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关于“科技企业创新券”的使用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4-09-23  |  浏览次数:1166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按照《成都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将以“科技企业创新券”的形式对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进行资助。“科技企业创新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但需要企业通过“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申请,“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是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支持,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运营的创新资源服务平台,2014年9月“科技企业创新券”正式上线该平台。“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平台服务机构之一,为企业提供涉及知识产权、科技创新项目的咨询、申报、管理等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该平台可以购买我所的相关服务并享受平台推出的优惠政策;企业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向“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购买创新服务时,可以用“科技企业创新券”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科技企业创新券”可以对科技企业于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购买的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企业操作流程须知:
1. 企业登录“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www.cdkjfw.com),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科技企业创新券资助申领。已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kjxm.cdst.gov.cn)注册过的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不需再注册。
2. 企业登录“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根据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科技企业创新券申领表;经创新券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企业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创新券管理中心。
3. 企业在购买支持科创币(创新券)服务或产品时使用科创币(创新券)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
   (通过该地址http://www.cdkjfw.com/Web/V2/Third/1273/49/Index.html选择“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购买并使用创新券)
4. 完成服务后与代理机构确认合同与发票。

注:1、科技企业创新券只支持科技类型企业(须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科技企业创新券仅限于申请企业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3、科技企业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为1年。

联系我们

-

电话:028-62011009 / 1913065501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箱:lijiu@sclijiu.com
扫描识别二维码联系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