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办法(2014年版)》(天成管发〔2014〕36号)、《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支持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天成委发〔2015〕6号)和《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成管科宣发〔2015〕2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15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为2015年度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和专利奖励以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等。
(二)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直管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专利申请及授权地在直管区。
(三)专利资助对象仅限于专利第一申请人和第一权利人,专利第一申请人和第一权利人为:税务注册且解缴关系(国地税)在直管区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住所在直管区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在直管区的个人;在直管区创业投资并持有直管区长期居住证的外地居民,且其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长期居住证有效期内。
(四)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立以来,直管区内,未在双流县领取资助的,纳入本细则资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材料
1. 专利明细表,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授权证书、缴费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涉外专利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2. 申请职务发明资助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营利性机构还需提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非职务发明资助的个人,直管区居民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非直管区居民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
3. 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的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收款的(简称第三方收款),第三方需提交申请人的有效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载明代收款金额和代收款人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名称,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专利获奖项目资助资金申报材料
1. 专利明细表,专利请求书、授权证书、奖励证书、缴费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职务发明资助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营利性机构还需提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非职务发明资助的个人,直管区居民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非直管区居民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资助资金申报材料
1. 知识产权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营利性机构还需提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以上材料申报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办理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7日——2016年1月8日(星期五);
(二)办理流程:
1. 从天府新区官方网站下载《资助资金申请表》,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2. 把《资助资金申请表》与申报材料一起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40448711@qq.com,邮件主题:专利资助申请(**公司/张三);
3. 初审合格后,将《资助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交天府创新中心窗口(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846号),原件审核后退回;
4. 经复核公示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753907,028-85753987,028-61889683
邮 箱:40448711@qq.com
附件:1.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专利资助实施细则
2. 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3. 专利获奖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4.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资助资金申请表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
2015年1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