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06-29  |  浏览次数:993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一、申报条件

    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学术科研和技术创新潜能,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满足的条件有:

   (一)注册和纳税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

   (三)在单位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担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两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

   (四)产业领域属于成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二、申报程序
 
    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以单位名义报所在地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预审。预审合格后,由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科技人才项目证明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

四、培养管理
 
    经评审入选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颁发《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书》。连续三年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用以支持优秀科技人员学术科研和创新创业。

五、申报要求

    申请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一式5份,经区(市)县组织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7月8日前,交到成都市科技创新服务窗口(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二楼)。

六、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服务窗口:85104750;市科技局成果处:618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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