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集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09-23  |  浏览次数:1087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6〕31号)有关精神,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助力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我局拟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征集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库,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基金合作银行进行对接,缓解拥有专利权的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融资企业及项目的条件

   (一)企业

    1.在川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项目

    1.项目涉及的专利必须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且专利有效期限5年以上,并按时缴纳年费;

    3.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是企业核心技术项目,正处于实施阶段,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要求

  (一)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征集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有融资意愿的企业和项目。

  (二)汇总对本辖区有融资需求的专利权融资需求项目,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库。

  (三)组织企业填报《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登记表》(附件1),市州局填报《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

  (四)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城市原则上征集项目数不低于100个,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园区征集项目不低于50个,其他市(州)不低于20个。

三、报送时间。10月12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原件,以及相应电子文档报省局专利实施处。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登记表
    
      2.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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