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11-10  |  浏览次数:1259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提高推荐项目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国家科技奖的推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

    1.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国家科技奖。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5.2015、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6.推荐项目应获得过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请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gov.cn)通知公告栏了解相关要求,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报奖材料初稿一式三份报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项目经遴选确定后,省奖励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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