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通知全文)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8-08-16  |  浏览次数:3089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文件


    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


    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的任务要求,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强化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切实指导各地持续优化调整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但当前某些省份仍有部分市县区在专利资助管理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相关政策迟迟调整不到位,继续采用财政资金资助的方式盲目拉升专利申请量,与中央要求有偏差。


    为进一步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的质量导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中期督查,集中对各省局指导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调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査,持续跟踪落实好中央专项巡视对专利质量提升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提出的“推动专利申请适度合理增长”的目标任务,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对专利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聚焦当前专利申请相关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督查“利器”作用,着力加强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备案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督查重点


    在全面督查各省局指导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落实《若干意见》基础上,重点督查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的调整落实情况,具体是与专利的申请(包括PCT专利申请及其他途径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授权、拥有和维持等相关的省、市、县(区)、园区各类政策,包含但不限于资助、奖励、补贴及与促进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督查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应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


    (二)合理确定专利资助标准。专利资助应以补贴部分专利申请成本为基准,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的资助对象应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


    (三)加强工作衔接避免超额资助。在实施专利资助时,应有明确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多级资助或关联政策叠加,对同一件专利反复资助,受益金额超出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各地应采取对专利相关费用票据进行资助标记等措施,避免政策受益对象交叉重叠。


    (四)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台账管理。各地应建立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台账,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梳理掌握市、(县、区)、各类园区的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和促进专利申请增长的关联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在发放资助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专利资助发放台账,确保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资助资金去向可统计、可核查。


    (五)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省局围绕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和要求,对照上面五个方面督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各省局应组织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8月20日前完成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自查(自查要求参见附件3),并对各级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和建档复核。各省局统计辖区内各级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后按要求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对自査情况的汇总登记和建档复核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实地抽查。


    (二)限期整改。各省局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自査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尽快落实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若千意见》要求的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要进行修改和废止。


    (三)实地督查。我局将于8月6日起陆续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地方开展实地督查调研。督查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抽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督查组将采用抽查、暗访、座谈等形式,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调整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四、督查问责和督查激励


    (一)督查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或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专项督查组将直接约谈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负责同志。凡发现报送材料弄虚作假、数据虚报瞒报的,或落实整改要求消极应付、态度敷衍推诿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省辖区内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利代办等业务资源支持;暂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批复建设和有关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在有关考核、复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系统内一切评先、评优、评奖资格。情节恶劣的,对涉及的省份有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等称号进行摘牌处理,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予以追责,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线索。


    (二)督查激励。专项督査组实地督查了解地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并将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力度。


    五、相关要求


    (一)全面覆盖,如实填报。自查整改工作务必全面覆盖省本级以及辖区内各市、县(区)、园区,必要时应延伸至乡镇、街道。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填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务必全面、真实、准确。


    (二)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各省局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和任务图,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指定分管局领导牵头落实,1名处级干部担任督查联络员,于8月20日前将有关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和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统计情况(见附件2)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其中,纸件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件以 excel表的形式提供。同时,各省须以市为单位将辖区内各级专利申请相关政策汇编文件压缩打包,一并发至z1 zas ipo.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作联系回执


    附件:2.专利申请相关政策情况统计表


    附件:3.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自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周航 于光


    电话:010-62089666


    传真:010-62083094


    邮箱:z1z10sipo,gov.cn



    附: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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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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