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在我省实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适用对象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适用时限
2021年4月20日之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条件的可按该政策申请实习备案。
实习登记条件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实习的,除无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应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细则》及各市州律协关于申请实习备案的其他条件。
同时,申请实习需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对于应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由各市(州)律协会商司法局法律职业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申请实习人员除提交律师协会要求的实习备案材料外,还应提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所需资格审查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申请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所属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律师执业申请。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
此外,有关今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培训和面试考核等未尽事宜,如需咨询可联系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工作人员白鹭、沈桐,
联系电话:028-86621287转8025/8026。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