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关于“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批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已纳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为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梳理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对近五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为下一步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请各省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地方自评估要点》(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负责评估工作的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11月30日前将本省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自评估报告需省局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地方自评估要点.docx
2.联络员信息表.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杨轩 刘谦 010—62083733 62086835 邮箱:ipchengshi@cnipa.gov.cn)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