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22-11-28  |  浏览次数:360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指南方向1.4除外),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2年12月2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简表”)。

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2年4月7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由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林曦

话:028-86669687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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