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久课堂】AI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初探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21-02-01  |  浏览次数:2250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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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AI生成物与传统作品区别分别从定义、异同点及AI生成物的特征进行说明及介绍了AI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并对AI生成物著作权第一案进行了简要概述。


AI及AI生成物的定义:(1)人工智能:1956年美国的一次夏季会议(Dartmouth Conference,达特茅斯会议)正式提出。1956年也因此称为人工智能元年。(2)AI生成物:腾讯开发的Dreamwriter软件批量撰写的财经类新闻报道;谷歌人工智能设备DeepDream生成的绘画作品。


异同点:(1)外在表现与传统作品无差异:AI生成物与传统作品,即人类创作物,在外在表现上,基本无差异;音乐家戴维·科普(David Cope)通过作曲程序EMI生成了模拟巴赫风格的“作品”,达到了以假乱真的效果。(2)人类介入程度:随着神经网络为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提供支撑,以及大数据和算法的不断突破,未来AI生成物,人类介入的比例越来越低。


AI生成物特征: 

(1)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是经数据解析后再根据算法而创作出作品;(2)基于计算机的硬件计算能力,AI生成物的完成速度和数量远远高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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