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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公示
徐强:
您好,我们律所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关于您专利的缴费通知书 (专利详情请查看附件) ,该通知书已发送至约定的联系邮箱,未收到您的回复。现公示告知,如果在缴费通知书规定缴费期限前 5 个工作日前未收到
您的书面指示(指示函请传真至:028‐62011009),我们将视为您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专利的缴费事宜,为此导致专利权终止由您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