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省著名商标申报攻略
From:LiJiu  |  Time:2016-03-17  |  Reading times:1058次   |  Author: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新申请认定的商标须符合《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商标注册时间要求:2013年6月15日前核准注册并连续使用满三年的注册商标。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四川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和“四川商标网”登陆“四川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开展用户注册并填报相关内容(注:1、申请人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网上申报系统的“用户指南”模块;2、一个商标注册证号只能注册一个用户,注册用户当年申报期内有效)。

  (二)登陆注册用户后,请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事项,并上传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等材料,材料填写、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

  (三)用户注册分为三个通道,各申报主体由相应通道注册进入(企业自行申报由“企业”通道进入;凡代理机构代理申报一律由“商标代理机构”通道进入;协会、社会团体或非企业等申报由“非企业”通道进入)。

  (四)经初审,申请人网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须在7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申请人提交网上材料并符合申报要求的,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材料预受理通知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式材料内容及要求:

   1.申请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报告;

   2.《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表》(打印);

   3.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及其相关证明(转让、变更、续展等),如以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名义申报的提交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5.商标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6.《四川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此项针对续展申报);

   7.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近三年经济指标出现亏损或下滑的,提交亏损或下滑原因的详细说明原件并盖章。

   8.经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完税(国、地税分开出具)年度证明原件。

   9.经省级或国家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2013年-2015年)在全省同行业具体排名名次的证明材料原件。

   10.近三年(2013年-2015年)在省内不同市州15个销售区域或省外不同省市5个销售区域的销售合同,以列表方式打印装订(表格中注明年度、销售区域、销售金额)。

   11.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主要广告投入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5份,以列表方式打印装订(表格中注明年度、广告区域、发布方式、发布金额)。

   12.各种生产许可证、资质证、环境评估、以及质量体系认证等材料,以列表方式打印装订(表格中注明认证名称、认证内容、有效期)。

   13.近五年来获得省人民政府、省级部门以上荣誉材料,以列表方式打印装订(表格中注明年度、荣誉名称、发证单位)。

   14.申请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三年(2013年-2015年)每年一份,以列表方式打印装订(表格中注明年度、检验机构、检验产品、检验结论)。

   15.对申请著名商标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的原件。

(二)光盘制作内容及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须以JPG格式存入一张光盘。

   2.光盘封面清楚标明申请人、地区和申请商标。

   3.光盘内容以文件夹方式建立销售合同、广告合同、资质证明、荣誉材料、检验报告等目录,将书式材料列表中的内容扫描,分门别类按年度存入资料。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请在申报系统“用户指南”模块内下载填写。

   (二)申请人提交的行业证明必须符合《为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企业出具行业排名证明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行业证明的协会应为在相关部门登记在册的国家级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省级行业学会或分会出具的行业证明不予采纳。

   (三)申请人所在行业无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组织的工业企业,行业排名证明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出具。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行业证明的,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出具行业证明的申请等材料(材料包括:企业所在市、州经信部门出具的市、州级行业排名证明,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照,企业简介纸质稿和电子版,商标复印纸质件和电子版等)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东楼309),联系人:吴晓虹、王梅,联系电话:028-86265710,邮箱:5719234qq.com。

   (四)申请人接到《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材料预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直接送交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送省工商局商标分局。自行报送的申请人收到“预受理通知书”后1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同事抄报所属市州工商局)。

   (五)申请人在填报经济指标时,先自行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年报经济数据进行比对。如填报数据与年报数据不符,请提交相关说明并附相关审计财务报表。

   (六)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及法律法规详见申报系统“法律法规”模块。

   (七)请申请人在网上材料提交后,应随时登录注册用户,关注申报材料审查过程和相关回复信息。

   (八)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如实向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所有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出具虚假申报材料的,省工商局将按照《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商标权利人、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九)申请人在申报中如须咨询用户注册相关问题,请致电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电话:028-86611817;如须咨询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和提交申请材料相关事宜,请致电省工商局商标分局,电话:028-86757459,028-86745808。

七、续展认定

   (一)2012年度认定的四川省著名商标(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4日),按照《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参加本年度续展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止。

   (二)续展申报提交近四年(2012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经济指标出现亏损或下滑的,提交亏损或下滑原因的详细说明原件并盖章。所需提交材料均为四年,提交内容与新申报一致。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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