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邀请安德鲁博士来蓉讲解美国新专利法
From:LiJiu  |  Time:2011-10-10  |  Reading times:2299次   |  Author: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11年10月8日下午,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举办学习修改后的美国专利法的培训会,事务所里的全体代理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培训会上,安德鲁博士就美国专利法中修改较大的专利法条款和生效实施时间作了详细讲解与阐述。

  培训会上,安德鲁博士介绍说,为加快专利审批程序以及专利成果转化为商品的速度,提升美国竞争力,增加就业岗位,在美国国会的提议下,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新修改的《美国发明法》。

  此次《美国发明法》的修改最为重要的一项是将先发明制修改为先申请制,即将专利权授予先申请者,而非先发明者。这一修改将对在美国申请专利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修订后的先申请制度下,申请人不能再以发明日在对比文件之前为依据来争辩其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先申请制程序更简便,提高了专利授权的速度,加快了专利成果转化为商品的速度,申请人也不会因为发明时间产生纠纷而支付高额的法律费用,节省了诉讼成本。

  新修改的《美国发明法》中规定了申请专利的费用将要全面提升15%。与此对应,为促进企业创新,创造出更多的发明,新修改的《美国发明法》增设了新的费用减免优惠条款,可给予微型企业申请费用75%的减免优惠;但是新增设的微型企业标准非常严格。另外还规定规定最佳实施方式要求公开,但缺少最佳实施方式不作为无效的理由,而在旧的《美国发明法》中,申请中缺少最佳实施方式可以作为无效的理由,使专利被无效。新法保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减少了侵权纠纷的发生,同时节省了侵权纠纷的法律费用。

  另一项较为重要的改变是有关发明人声明的。在旧的《美国发明法》中,发明人声明需由发明人签署,由受让人签署的条件受到严格限制,受让人需要向美国商专局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不能找到发明人或发明人不愿意声明,而寻找发明人签署的过程是一个非常耗时耗财的过程。在新修改的《美国发明法》中,受让人可以直接签署发明人声明,避免了寻找发明人签署的过程,节省了相关费用和时间,加快了程序进程。这一改变使受让人的权利得以增加,使受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培训会上,安德鲁博士就其他修改较大的条款均作了详细阐述和深入探讨,安德鲁博士认为,新法简化了申请程序,预计一项专利申请所需时间缩短为原来的三分之一,加快专利审批和转化的过程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刺激就业;新法也有助于发明者和企业家更快投入新的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降低法律纠纷的成本。

  安德鲁博士还和参会人员就美国专利法和中国专利法也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参会人员均强烈表示获益匪浅,对于更好的进行国外专利申请有着重大帮助,以后还要创造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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