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在庚寅,力久始立,立名寄初心;倏而庚子,十载有余,躬行见素志。
十年,怀揣着对知识产权行业的热爱与坚守,我们在选择中成长,在坚持中历练。
十年,秉持着对创新和法律的敬畏,我们不断深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是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获取、管理、保护、运用全过程整体解决方案。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部分经典案例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1)“六个核桃”商标维权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开始代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目前已代理了数十起“六个核桃”的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了客户的品牌声誉,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在“六个核桃”商标维权、外观设计维权案件中,力久分析评议团队承担了“六个核桃”相关商标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从企业历史经营收益状况;企业未来盈利空间、成长能力;相关商标现状等方面全面评估了“六个核桃”相关商标的市场影响力、所处市场竞争状况等知识产权信息。同时,力久分析评议团队,完成了涉案产品与养元公司“六个核桃”相关商标从商标文字到图案的对比分析工作,为后续诉讼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保障,用知识产权专利能力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客户品牌声誉,对于净化市场、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2)“鱼缸”专利维权
力久律所接受专利权人余某委托,对其所拥有的“水族箱(DGZ)”(专利号ZL201130316281.9)、名称为“鱼缸(八边LS-C)”(专利号ZL200930109629.X)、名称为“鱼缸(圆柱LS-E黑白相间)”(专利号为ZL200930109625.1)、名称为“鱼缸(MBZ)”(专利号ZL200930109627.0)等4项外观设计专利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且与何某所销售的鱼缸进行比对分析,判断何某所销售的鱼缸是否涉嫌侵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部门经过分析评议后认为余某的外观专利权稳定,何某所销售的鱼缸存在侵权的嫌疑,由此向绵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于2013年3月6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被请求人何某停止销售与上诉四项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侵权产品,并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该案例评为“2013年度四川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3)西昌市某干锅店诉毛某、乐山市某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西昌市某干锅店是第6844636号“宽宽”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快餐馆;自助餐馆”服务上,有效期自2010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止。
2014年7月,被告毛某与原告西昌市某干锅店签订《某干锅加盟合同》,合同约定特许毛某使用“宽宽干锅”经营商标在四川省乐山市市区区域范围内从事相关系列经营。11月,毛某作为经营者注册成立“乐山市某火锅店”。
2015年2月,毛某申请注册(申请号16295603)“百年宽宽”商标,随后商标局、商评委均驳回了该注册申请,其中商评委以涉案商标作为引证商标,认定构成近似。
2015年3月至11月,毛某与四川省内外11个加盟商签订《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特许加盟商使用毛某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标志,包括“百年宽宽”商标。前述11份加盟合同约定的加盟费共计70.38万元。
原告西昌市某干锅店发现乐山市某火锅店仅在其店铺招牌上使用了涉案商标,而在其经营场所内、宣传材料及宣传物上却使用“百年宽宽”图文标识、“宽宽”和“百年宽宽”文字标识,我所接受原告西昌市某干锅店的委托,将该火锅店及其经营者毛某起诉至法院。
本案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庭审,判决:被告毛某、乐山市某火锅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西昌市某干锅店第6844636号“宽宽”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毛某赔偿原告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675000元;同时,被告毛国友、乐山市中心城区宽宽火锅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在《华西都市报》和四川电视台发表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乐山宽宽火锅、毛国友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四川某机电有限公司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工业机械有限公司、某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名为“一种皮卡方舱”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原告四川某机电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于2012年3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依法受到保护。 原告四川某机电有限公司经市场走访调查发现,市面上存在多款由被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电气有限公司许诺销售、销售,某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充电方舱类产品,该系列产品技术特征均落入了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均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所的代理律师在此期间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代本案全部被告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3万元;两被告撤回就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且本案三被告共同承诺均不再就原告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分析评议案例 (1)某铁路公司——磁悬浮轨道梁项目
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计划施工一条磁悬浮运营线路,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工程师团队遇到了一系列技术难题,故2020年6月该公司委托我所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以期望能够通过现有专利中公布的技术手段对其研发有所启示,同时还希望避免重复研发和规避侵权风险。项目启动阶段,我所专利分析师以“磁悬浮轨道梁”为主题,对中、美、德、日、韩等基建较为发达的国家进行了初步检索,并将518项检索结果标引分类为轨道梁结构形式、功能附件、工装设备等子分支。而后针对标引样本,专利分析师与工程师团队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将所标引的子分类以关注程度进行分级,使得问题导向更明确。项目实施阶段,专利分析师针对工程师所遇到的技术难题,锁定了专利样本中的相关专利,并将技术手段进行了梳理和归纳,给予了工程师团队极大地研发启示。同时,专利分析师还对现有专利的侵权风险进行了预警。此外,专利分析师还统筹分析了专利样本,得出了近年来轨道梁各种结构形式的发展趋势、各国主流或倾向的轨道梁结构形式、行业重点申请人的技术发展趋势等重要商业信息,供企业参考决策。
(2)某工程集团公司——小型无人驾驶轨道交通项目
某轨道交通企业承建某大型机场项目中的小型无人驾驶轨道交通子项目,该子项目国内承建属首例,该企业希望借助对现有相关专利的检索分析,帮助他们了解该技术、启发他们解决该项目承建中碰到的技术问题、提高他们的创新效率,最终指引他们的专利布局。我所专利分析师经过检索发现截至2020年3月,该领域供产生专利文献1338篇,其中来自英国、美国、韩国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占比较高,其中龙头企业为1家来自英国的企业,专利申请为全球最高,该英国企业公开的专利文献对于子项目承建单位了解该项技术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大量研究现有专利的基础上,子项目承建单位目前正在开展专利技术的学习、消化、吸收、创新改进、专利申请的工作。该承建单位表示,前期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极大提高了他们的创新起点和效率,指引了自身的专利布局方式。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案例 (1)阿朗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力久律所接受被告成都阿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原告广汉某机械公司的专利合同纠纷案,并就该案提起反诉。因案件争议多、难度大,且涉及技术成果转化等热点问题,该案的开庭审理被列入2020年成都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中。 现该案一审判决驳回了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部分支持了反诉原告阿朗公司的反诉请求。力久代理的案件当事人阿朗公司获得一审胜诉。 (1)恒达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力久律所接受“景观灯(雄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制造、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侵害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对承包绵阳市某路段路灯供货及安装工程工作的重庆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 该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恒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万元,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因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经恒达公司委托,力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受理法院已全额冻结被执行人的执行案款。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高价值专利
(1)高价值专利
针对四川能投集团与中国移动合作研发的5G通信智慧灯杆项目,力久律所成立了由专利律师、专利分析师、专利代理师组成的10人项目团队为该项目提供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