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 力久律所受邀为成都汇通西电电子有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 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受邀为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培训
- 力久律所参加“智诊知产・护航未来” 知识产权诊断赋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生态启动仪式
- 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参加成都文化旅游产业商会党委扩大会暨会长会
- 成都微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力久律所受邀为“2024年四川省专利申请实务(电学领域)撰写及审查意见答复能力提升培训班”授课
- 力久律所举办2024年下半年专利代理主办人评级大会
- 成都金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力久律所主任王芸入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师资库
- 官费又涨啦!国知局: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 第二批15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 诸葛杯·2023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大赛
行业新闻
-
国知局: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超15万件!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0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整治。加强商标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十四五”时期,将继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标网上服务内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减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同步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加强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的监控,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超15万件。国...
查看详情 >>
2021.07.28
-
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
查看详情 >>
2021.07.19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解读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落实《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
查看详情 >>
2021.07.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10号建议答复的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10号建议答复的函陈乃科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对于您提出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共治机制和知识产权服务共享机制等建议,我们深表赞同。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2020年,推动沪苏浙皖知识产权局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
查看详情 >>
2021.07.19
-
国知局:将继续围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积极开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15号建议答复的函陈震宁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政策、法律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建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对此我局高度赞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则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陆续...
查看详情 >>
2021.07.19
-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7月4日附件1: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新药研究和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药品监...
查看详情 >>
2021.07.0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81号建议答复的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81号建议答复的函王利平、王连春、李薇、高苏娟、殷勇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力的建议”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打造更加高效立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一)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面向省、市优势产业和县(区)快销商品产业,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截至2021年6月8日...
查看详情 >>
2021.07.07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发布 力久知识产权 前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四三五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药物研发创新,依法依规办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7月5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
查看详情 >>
2021.07.07
-
国知局:严厉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丨征求意见为维护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现就《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协同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7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电子邮件:dailiguanli@cnipa.gov.cn2.传真:010-62083094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协同治...
查看详情 >>
2021.07.07
-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习近平同志们,朋友们:今天,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在中华民族历史上,都是一个十分重大而庄严的日子。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全体中国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热烈祝贺!在这里,我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
查看详情 >>
2021.07.0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答复近年来,商标领域新闻频受关注。专家指出,商标的抢注、囤积以及随之而来的以恶意投诉进行牟利问题已成社会公害,成为扰乱商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一股“商业水军”。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于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近日,朱列玉代表收悉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知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为知名商标提供更有利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指出:一、商标知名度是商标使用人...
查看详情 >>
2021.07.02
-
国知局解读“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相关法律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68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68号建议答复的函黄茂兴、郑家建、侯艳梅、兰臻、粟琼、雷金玉、郭晶晶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宣告专利权无效”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提出无...
查看详情 >>
2021.07.02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