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24-05-07  |  浏览次数:263次

成都金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我所于20245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发文信件关于11247888号【第12类 超能侠 SUPER HERO】商标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详情请查看附件)。因未能与贵公司该案件预留的指定联系人取得有效联系,现公示告知!如果在通知书规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未收到贵公司的书面指示和电话确认(指示函请发邮件至:shangban@sclijiu.com;电话:18108089793),我们将视为贵公司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商标答辩事宜,为此导致商标专用权最终无效商标专用权人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2457

成都金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5.6_页面_1(1).jpgimage.png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联系我们

-

电话:028-62011009 / 1913065501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箱:lijiu@sclijiu.com
扫描识别二维码联系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