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 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参加成都文化旅游产业商会党委扩大会暨会长会
- 成都微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力久律所受邀为“2024年四川省专利申请实务(电学领域)撰写及审查意见答复能力提升培训班”授课
- 力久律所举办2024年下半年专利代理主办人评级大会
- 成都金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力久律所主任王芸入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师资库
- 官费又涨啦!国知局: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 第二批15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 诸葛杯·2023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大赛
-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定规立矩”挖掘高价值 “良法善治”服务新发展
- 《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印发
行业新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4日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
查看详情 >>
2023.03.24
-
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3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三条、第四条,修改为:“第三条立...
查看详情 >>
2023.03.2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查看详情 >>
2023.03.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一、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继续运行的通知国知发服函字〔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以来,第一批和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正式运行已满三年。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组织完成对第一批和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的运行评估,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等17家单位(见附件)作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继...
查看详情 >>
2023.03.24
-
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5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查看详情 >>
2023.03.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现将《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的实施方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7月1日和12月1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3月1日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查看详情 >>
2023.03.13
-
最高检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检察十大案事例1.最高检制定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内容:2022年,最高检强化顶层设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3月,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四个方面21条内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意见》要求各省级院加强统筹,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各省级院制定本地具体方案,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2...
查看详情 >>
2023.03.13
-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有关单位: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3〕149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请有意愿和能开展该项工作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方向、方式和方法开展申报工作,并于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件一式三份)报省知识产权中心。我中心将按照通知要求,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通知文件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政府信...
查看详情 >>
2023.03.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的通知(附解读)国知办发保字〔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流程,强化规范化管理,经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制定形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参照推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程序...
查看详情 >>
2023.03.13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及奖励补贴汇总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并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八大领域: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1、税收减免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认定前2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
查看详情 >>
2023.03.13
-
最高院 国知局: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深化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
查看详情 >>
2023.03.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一七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第一条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结合国家知识产...
查看详情 >>
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