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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久律所多位专利代理师入选2021年第一期诉讼代理人名单
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2021〕008号),公布了2021年第一期诉讼代理人名单,往期发布的诉讼代理人名单即行废止。
此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公布的名单中,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韩洋、刘雪莲,专利代理部经理刘童笛、德阳办事处经理冯精恒、质检部经理陈明龙五位专利代理师上榜。
今后,力久律所将持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恪守专业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和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需要具备如下资格:
# 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 申请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 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 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一审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两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复审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