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其中,行业协会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别简称“协会”和“联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简称为“高校院所”)、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两类企业分别称为“生产型试点企业”和“服务型试点企业”)、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交易中心”)及备案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现就做好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5年工作总结。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本区域内各类试点单位(省份分布表详见附件1),按照《2015年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做好2015年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文字材料,并在线填报信息统计表(网址www.patnavi.cn,操作须知详见数据报送平台首页);总结梳理本地区2015年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或自主实施的政策措施,形成2015年专题工作总结。2016年1月新批准的各类试点单位无需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已纳入试点企业的展示交易中心仅填写试点企业信息统计表。
二、做好2016年工作计划。为指导做好2016年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2016年工作要点》(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省局指导本区域各类试点单位按照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完善2016年工作计划,并在各类试点单位工作计划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支持和管理措施,形成省局专题工作计划。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省局做好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填写省局工作联系人登记表(详见附件3),于3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及时汇总各类试点单位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与省局专题工作总结及计划一并报送,并在线审核信息统计表(网址及操作须知同上),于3月31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纸件报送(EMS方式)和信息统计表在线报送。全国性协会、中央企业、部属高等学校和中央科研单位直接报送我局。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单位视为退出试点序列或予以除名。
有关省局要加强各类试点单位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及时掌握试点进展,主动收集典型案例,督促指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我局将根据各单位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报送情况,选取重点单位给予项目支持;建立日常信息报送机制,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和发展动态;建立考核管理和试点退出机制,在信息统计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和年度工作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试点单位省份分布表
2.专利导航试点工程2016年工作要点
3.省局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