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请高新区2016年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07-05  |  浏览次数:1090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一、项目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

    三、申报条件:

   (1)荣获2015年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2)申报的企业需工商登记和国地税关系在高新区内。

   (3)申报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须为获奖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4)奖励是针对获得2015年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往年获奖未申报或已经获得过资助的项目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登记证等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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