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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请高新区2016年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项目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
三、申报条件:
(1)荣获2015年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2)申报的企业需工商登记和国地税关系在高新区内。
(3)申报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须为获奖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4)奖励是针对获得2015年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往年获奖未申报或已经获得过资助的项目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登记证等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若有咨询,请致电:028-6201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