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申请与中国专利申请类似,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类型。今天我们具体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韩国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1)韩国发明专利申请
韩国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适用于先申请原则、早起公开延迟审查和授权后异议制度。
申请人如要求优先权,须自在先申请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本。KIPO对于专利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进行专利申请公布。申请人可以在此期限之前申请早期公布,以便在侵权纠纷中获得充分保护。
申请人或其他任何人可自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一般情况下,KIPO按提出实审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但也可根据有关加快审查的规定,应申请人请求对某些特殊种类申请提前进行审查。专利申请经实审后可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须自收到专利授权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前3年的专利年费,作为登记费。如果申请人未按时缴纳,可以自此期限截止日起6个月内缴纳双倍的费用,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KIPO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之后将在《专利登记公报》中进行专利授权公布。为了加快授权程序,韩国自1997年7月1日以后,由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异议,即自专利授权公布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自2007年7月1日起,此异议程序又被合并到无效宣告程序中。任何人如对专利权存有质疑,均可向IPT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外,申请人如对最终审查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IPT提出申诉。当事人如对IPT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专利法院提出上诉,直至最高法院。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对于药品和农用化学品一类的专利,专利保护期可以最多延长5年。为维护专利权有效,申请人须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及年费。专利登记费以及年费依据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而定。权利要求数量超过3个的专利除缴纳基本费用之外,每项权利要求还需缴纳附加费。
(2)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自注册日起15年。在外观设计方面,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不同,外观设计申请须应申请人的请求进行申请公布。已公布的外观设计申请可获得特殊的法律保护,即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则在外观设计获得注册后,损害赔偿的计算期限将从该警告送达日起算。另外,外观设计不须申请人日出实审青牛,而是由KIPO格局申请日的先后顺序自动安排审查。经实审合格后,进行授权注册。SES未设置实审后公布供公众异议程序,但在外观设计注册公布后,任何人均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自2006年10月1日起,韩国的专利审查周期已明显缩短,此外为便于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行使权利,韩国将实用新型审查制度再次改回到最初实行的实质审查制,即予发明专利申请一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进行申请公布。申请人须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审合格后可进行授权注册,并公布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自专利授权公布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实用新型申请在提交申请、专利审查以及缴纳年费等程序规定上与发明专利申请类似。在自2006年10月1日起,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可以相互转换。
在1996年7月1日前,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5年,此后改为自申请日起10年。(参考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