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7-03-16  |  浏览次数:1360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一、项目主管部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二、申报时间:2017年4月14日

    三、申报对象

    (一)成果评价补贴对象

    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并在“科创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具有科技成果评价能力,为在蓉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专家团队的技术交易、作价入股提供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和产权分割确权等服务的评价机构。包括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具备市场化尽职调查能力的其他中介或投资机构等。

    (二)技术交易补贴对象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行为。补贴对象是参与相关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输出方是指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专家团队以及在蓉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并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三)技术交易机构补贴对象

     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交易机构。

     四、补贴标准

    (一)成果评价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按评价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方评价不重复补贴,单个项目评价最高给予1万元补贴,单个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技术交易补贴

     输出方补贴额度: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吸纳方补贴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中介方补贴额度:

     1.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2.对促成在蓉企业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3.除1、2项两类情况外,按“四技” 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0.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已享受第1、2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

     4.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技术交易机构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20、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给予100、5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评价补贴

     1.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补贴申请表;

     2.成果评价委托协议及实际发生费用的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交易补贴

     输出方补贴:

     1.成都市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吸纳方补贴:

     1.成都市企业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中介方补贴:

     1.成都市中介机构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

     3.技术吸纳方相关情况登记表;

     4.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技术交易机构补贴

     1.成都市技术交易机构补贴申请表;

     2.获批国家、省、市级技术交易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若有咨询,请致电028-62011358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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