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7-03-31  |  浏览次数:1566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一、项目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时间:2017年5月19日截止

    三、参评条件和要求: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四、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2)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3)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4)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5)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2、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2)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3)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4)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一)项目资料(纸质一份,电子档用U盘/光盘存储,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或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二)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若有咨询,请致电028-6201131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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