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04-01  |  浏览次数:931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现组织申报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以实施专利战略“三大主体任务”为主线,围绕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模式、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方面,深入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为主体,可与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审协中心等联合申报。

  (二)具体要求: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申报书》。所申报项目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不得为课题研究类项目,不得与我局已支持的其他项目重复,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完成。

  (三)经费要求:入围知识产权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强省试点省可申报3-4个项目,其他省份限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资金为10万元-30万元,单位配套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

  三、进度安排

  我局将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报批确定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年底组织项目结项评审。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申报书》电子件、纸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二)项目评审。我局对《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并择优确定项目。

  (三)项目实施。5月上旬签署项目委托合同书,启动项目实施工作,8月对项目进行年中检查,年内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四)结项评审。根据项目委托合同书,视情况组织检查评估,年底进行结项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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