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支持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天成委发〔2015〕6号)及《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天成管科宣发〔2016〕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鼓励法人单位申报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现将申报2016年度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和税务解缴关系在直管区的企业法人,或在直管区民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或注册在直管区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民口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专项、国家科技惠民专项;
2、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计划、科技服务业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重点新产品、国际合作计划;
3、成都市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现代农业科技项目、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创新创业载体项目、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
(三)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立后到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尚未获得配套资助的承担单位均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按国家到位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省级到位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到位资金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附件);
(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三)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四)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首次申请项目配套资助不需提供该项资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上申报材料目录,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必要时需出示有关复印材料原件以供核查。申报表需提供电子文档,传至联系邮箱。
(一)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1日——4月20日(星期三);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天府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三)报送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846号天府创新中心412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小龙:028-85753907
邮 箱:128506737@qq.com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