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软件产品和著作权登记资金补助申报须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6-05-06  |  浏览次数:1133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一、前置条件

   (一)在武侯区内从事科研、开发、生产的企业单位的软件产品和著作权登记(原则上应具有产业化条件)。

   (二)申请资助的软件产品和著作权登记,应是登记公告之日在本年度补助申报日期之内(逾期不予受理),补助申报具体办理日期见武侯区经科局门户网站通知。

二、申请资助材料

   (一)《成都市武侯区软件产品和著作权登记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交复印件,出示原件);

   (三)软件产品和软件著作权有效登记证书(交复印件,出示原件);

   (四)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其他代理服务机构开具的合法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出示原件);

   (五)经归口单位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的上年度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企业入库税费分月统计表。
《成都市武侯区软件产品和著作权登记资金补助申请表》经归口单位盖章推荐后,与相关附件一式一份,按A4纸张尺寸装订,并与电子档一并上报。

三、资金拨付

    申请人在收到资助审核部门准予资助的通知(武侯区经科局门户网站公示)后,应当按通知要求及时限到资助审核部门办理领取资助补贴的相关手续。申请人未在通知时限内到资助审核部门办理领取资助补贴手续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资助审核部门有权不再向申请人发放资助补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四)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五)软件著作权项目有争议的;

   (六)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因著作权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取消其申请人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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