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7-01-10  |  浏览次数:1099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2016年,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2-201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截止目前,项目验收工作进展较慢,验收率较低。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2014年度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项目清单附后。

    二、验收时间

    2012-2014年度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含申请延期项目)须于2017年1月15日完成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送及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依据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

    3.《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计划任务书》;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书》。

    四、验收内容

    1.项目总体组织实施情况;

    2.计划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程度和技术水平;

    3.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包括计划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

    六、验收审计

    财政资金支持到位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科技厅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项目的专项审计。审计内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进行专项审计。

    七、验收须需提供的材料

    1.《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3.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任务书;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书》;

    5.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

    6.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由科技厅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7.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后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由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八、工作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接受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人员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如实反映项目执行情况。

   (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指定人员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三)凡是到期项目,应当按要求完成验收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作出说明、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科技厅成果处。

   (四)凡无正当理、且没有提出验收延期申请等未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将列入2017年度抽查督查重点并问责。项目验收情况将纳入科技信用体系,作为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和承担单位的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之一。

    联系人:黄文超    陈晓琦

    电  话:028-86718520、86731029

    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成果处

附件:

    1.《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报告;

    3.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参考格式);

    4.三十家具有省级科技经费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5.2012-201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未验收项目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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