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优势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7-01-11  |  浏览次数:1260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落实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按照“以试点促普及,以培育促提升,以示范促深化”思路,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委、工商局、版权局将开展第四批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优势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级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优势培育单位工作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拟制工作方案,向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择优推荐。各区(市)县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三)审核认定。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经信委、工商局、版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开展成都市第四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工作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局应于2017年2月底前,汇总各企事业单位的申请、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三、认定数量

    第四批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优势培育单位工作拟认定示范单位不超过30家,优势培育单位不超过50家,试点单位不超过80家。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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