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管部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安排
1.中介机构确定
征集参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其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月24日(已另发通知),2月25日—3月10日材料形式审查,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3月11日—3月30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确认名单,作为推荐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2.高企认定培训
3月中旬—5月组织全省各相关企业进行高企认定培训,由各市州自行组织,按市州进行培训。
3.高企认定
2017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第一批:
6月1日—6月30日 受理网上申请,网上申报合格后,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
7月3日—8月31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7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网上申报合格后,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
9月18日—11月2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4、高企更名
2017年办理四批。
第一批:
4月1日—4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
6月1日—6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
第三批:
9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
第四批:
11月1日—11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
注意:在5月31日之前填高企年报期间,须在管理系统中先填年报,年报填报提交成功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如更名、认定申报等)。
三、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要求
严格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交省政府政务中心两份。一份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若有咨询,请致电028-62011358-810 张女士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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