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7-03-13  |  浏览次数:1359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一、项目主管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3月21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强省意见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应用前景;项目承担单位应我省境内企业,具有完成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没有知识产权等纠纷。

    2.重点支持国家或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保护;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区域的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四川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落地生效。

    四、支持的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专利)转移、转化、保护、促进等方面,包括:

   (一)专利转移项目。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购买有效专利或获得专利独占、独家、交叉等许可。

   (二)专利转化项目。

    1.专利产品开发:应用专利技术等研发新产品,引导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的实施及其产业化。

    2.专利价值应用: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担保、保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和实现专利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培育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等。

   (四)知识产权促进项目。

    1.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分析、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贯标等。

    2.重点专项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体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要求的其他项目。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符合支持内容的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共同申报。当地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经初审合格后,逐级向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申报,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并抄送所在市知识产权、财政部门备案。市对扩权县(市)抄送备案各类项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同时向省反映。

   (三)申报网址: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若有咨询,请致电028-62011358-810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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