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爱优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23-10-17  |  浏览次数:657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爱优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您好!我所于20239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发文信件关于25987157号【第41类 橘子厅】商标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详情请查看附件)。因未能与贵公司该案件预留的指定联系人取得有效联系,现公示告知!如果在通知书规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未收到贵公司的书面指示和电话确认(指示函请发邮件至:shangban@sclijiu.com;电话:18108089793),我们将视为贵公司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商标答辩事宜,为此导致商标专用权最终无效商标专用权人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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