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
关于第19007017号第9类“蚌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成都微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所于2025年2月17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发文信件关于第19007017号【第9类 蚌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详情请查看附件)。因未能与贵公司该案件预留的指定联系人取得有效联系,现公示告知!如果在通知书规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前 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贵公司的书面指示和电话确认(指示函请发邮件至:shangban@sclijiu.com;电话:18108089793),我们将视为贵公司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商标复审事宜,为此导致商标专用权最终无效由商标专用权人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