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春暖花开,音乐节的热浪席卷全国!无论是草坪摇滚还是星空民谣,每一段旋律背后都藏着“看不见的规则”。近日,恰逢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跟着小编一起揭开音乐版权的面纱,让你听歌狂欢不踩雷! 对于歌曲,多数人可能只关注于演唱歌手,但其实一首歌从诞生到传入我们耳中,凝结了多方创造者的权利。 词曲著作权:词作者对音乐作品中的歌词享有著作权,作曲师对音乐作品中的作曲部分享有著作权,编曲师对音乐作品中的编曲部分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为《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表演者权:歌手或者乐队在取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后,即可对音乐作品进行表演,并享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可以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唱片公司)在取得词、曲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后,即可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并对其录音录像制品享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前段时间,世界知名网红IShowSpeed(甲亢哥)中国行,通过每天连续不间断的直播,向世界展示了一个真实的中国,随之一起爆火的还有大张伟的《阳光彩虹小白马》,甲亢哥在直播中和粉丝一起合唱歌曲也成为了“名场面”,然而场面看似欢乐,却触碰到了音乐作品的“隐形炸弹”。若甲亢哥团队或直播平台未能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无法证明演唱属于合理使用的话,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不少读者可能好奇,直播本身并不是以唱歌为主要卖点,只是中途烘托气氛随意清唱几句歌,是否也应算作侵权?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公开表演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早在几年前,知名主播PDD就曾因为在直播间中随口演唱了几句《向天再借五百年》中的歌词,收到了《向天再借五百年》版权方的侵权起诉,并要求赔偿10万元。虽然在经过PDD的公开道歉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但此事还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音乐从来不是“免费午餐”,哪怕只是简单演唱,也有可能触发“隐形炸弹”! 其实不止直播平台,有时歌曲也会在日常生活中不经意地传入我们耳中。试想这样一个场景,推开街头某家咖啡店的小门,映入眼帘的是独特而又优雅的环境,伴随咖啡的香气一起进入身体的,还有舒缓悠扬的音乐,亦或是在经历一天工作的疲惫后,夜晚来到某家音乐酒吧,随着精神的放松身体渐渐融入在或轻松或躁动的音乐中。那么这种情形是否构成侵权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不仅包括公开表演,还包括机械表演,即通过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行为。很多顾客可能替老板打抱不平,明明播放的音乐都是来源于合法渠道,并且免费播放给顾客听,并没有向顾客收取费用,怎么就构成侵权了呢?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1]时给出了如下看法:该行为虽然不能直接获利,但可以起到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促进商家销售的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约束,使用者需要取得所播放音乐的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 如今短视频平台的爆火,随手一拍就能让平凡日常变身"百万爆款",但当大家精心挑选一首BGM准备为视频注入灵魂时,是否想过这个看似便利的操作,可能正在将你推向侵权纠纷的漩涡? 案例直击[2]:2022年7月,温州某银行因在短视频平台使用行名账号发布职工趣味运动嘉年华视频而卷入著作权纠纷。该时长170秒的视频以《你笑起来真好看》为背景音乐,虽然仅获21次点赞且传播范围有限,仍被作品著作权方某文化公司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主张删除侵权视频并索赔5万元。 诉讼过程中,银行方采取主动删除涉案视频的补救措施,并提出三点主要抗辩:其一,视频性质系内部活动纪实,与金融业务无关联且无商业宣传意图;其二,使用行为属非营利行为,且无主观侵权故意;其三,视频传播数据显著偏低,社会影响微乎其微,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非商业性短视频背景音乐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及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裁判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该行为侵犯了上述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文化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因银行侵权行为所获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作品知名度、侵权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酌情判处银行赔偿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 从小微企业用综艺背景音乐做宣传片被起诉,到普通用户用流行热歌剪辑毕业纪念视频被平台强制下架……这些真实案例都在警醒我们:音乐版权的高压线,早已埋藏在每一秒的旋律里! 《乘风破浪的姐姐》曾凭借独特的风格成功出圈,与姐姐们永葆青春的状态不同的是,许多经典曲目在综艺中得到了重新改编,但无论是重新编曲还是填词翻唱,均需取得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许可。 2022年,当《乘风破浪的姐姐》用魔改版《星星点灯》引爆热搜时,制作方或许未曾料到,将“肮脏的一片天”调整为“晴朗的一片天”的改编,不仅遭遇原著作权人郑智化的公开声讨,更掀起了关于音乐改编边界的行业地震。即便已取得改编授权,此类颠覆性修改仍可能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音乐改编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尊重创作底线,才能让创新真正自由绽放。 对于旧曲新编音乐作品,若其满足独创性要求,法律同样能够给予其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古典音乐当代新编曲的案件中,明确了古曲同名当代新编曲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在找不到古曲原始版本,亦无法确定古曲在历史演绎过程中形成早于涉案作品的在先表达时,可推定涉案作品虽与古曲同名,但为原告独立选择创作的内容,具有独创性,能够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其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3]。 【结语】 音乐是灵魂的共鸣,知识产权是创作者的盔甲。无论是台下欢呼还是云端聆听,尊重每一份创作,才能让好音乐生生不息,重视每一条法律,才能让保护网坚不可摧!下次戴上耳机前,别忘了:你的每一次选择,都在为原创世界投票。 互动话题:你遇到过哪些音乐作品版权相关趣事?评论区聊聊吧! [2]参见2022年度鹿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3]参见《4·26特辑丨北京互联网法院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24.04.19,载微信公众号“北京互联网法院”。 作者:知识产权诉讼合规部 潘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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