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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全国首个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今天在京成立。该联盟由腾讯、新浪、乐视三家互联网公司共同倡导发起,由相关体育产业权利人和运营主体共同组成。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旨在促进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体育赛事视频正版化,并将尝试构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联动机制和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在当天的2015互联网创新知识产权论坛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对联盟的成立表示祝贺。据悉,《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报告》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发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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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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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手机的知识产权问题一、山寨手机涉及的专利权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外观设计是一种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他们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第二、外观设计是一种针对产品外观所作出的设计;第三、外观设计是一种工业上能应用的新设计;第四、外观设计是一种富有美感的新设计。法律设定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保护所有者的资源,以免他人在不对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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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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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联网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物联网被认为是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的又一次信息产业浪潮。作为物与物、人与物之间信息交流的主要手段,物联网能够极大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当前,处于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阶段的欧美发达国家正积极倡导“再工业化”,欲进行新工业革命,而物联网建设就是其中的关键。我国很早就重视物联网,1999年曾提出传感网的概念,并且是世界传感网领域的标准主导国之一。《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新一代宽带移动无线通信网”重大专项都将物联网列入重点研究领域。但与此同时,物联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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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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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手机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一、山寨手机涉及的专利权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外观设计是一种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他们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第二、外观设计是一种针对产品外观所作出的设计;第三、外观设计是一种工业上能应用的新设计;第四、外观设计是一种富有美感的新设计。法律设定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保护所有者的资源,以免他人在不对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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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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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好专利中的商业秘密?怎样保护好专利中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在实践中,一些商业秘密符合专利的标准,可以申请专利权,从而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在决定否采取专利保护方式之前,有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1.申请专利保护的成本高。(1)人力成本。公司申请专利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即使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仍需要一定的人员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2)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则要支付专利代理费。(3)专利维持费。2.专利申请的风险较大。如果一旦专利申请被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则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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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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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分析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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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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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久律所参加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张志成副司长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一行6人抵蓉调研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并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协同组织召开座谈会。力久律所主任王芸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主要围绕如何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如何加强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如何发现和巩固我国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如何构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的新格局,以及所需的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进一步解决产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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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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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谈网络音乐版权整治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7月起,国家版权局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如果在此“红线”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通知》下发后,立即在音乐产业领域引起强烈反响。业界普遍认为,这是国家版权局自2010年启动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引导互联网视频行业建立健康有序的版权秩序取得突出成效之后,再出重拳规范网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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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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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久律所参加全省PCT实施状况及用户需求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企业需求座谈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四川省PCT实施状况及用户需求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企业需求座谈会于2015年7月9日在成都举行。本次座谈会旨在了解全省申请人运用PCT的情况,掌握用户真实需求,帮助创新主体做好专利海外布局,有效运用国际规则,支持企业国家化发展,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力久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经理韩洋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内容包括PCT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及用户需求调查情况介绍,2015年PCT制度在中国发展情况及用户需求相关主题问答及讨论,以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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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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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在商标转让中有哪些风险?“撤三”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对商标法中的“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这一法律制度的简称。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然而在经济生活中,商标“撤三”制度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使得因商标“撤三”带来的风险在商标转让中尤为凸显。在一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原告和合谷公司系一家快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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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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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程序性争议和调解等申请复议的不同处理根据原《商标法》(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异议裁定和撤销注册商标的实体性行为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原《商标法》对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定,因此不能排除利害关系人的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复议权利。根据原《商标法》规定,对商评委的裁定或者决定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原《商标法》对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定,因此不能排除利害关系人的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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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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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正式延长版权保护期至70年在《加拿大保守党政府的经济行动计划2015》将修改《版权法案》(从50年延长至70年)纳入计划的两个月后,该法案已经取得御批,现在成为正式法律。这保证了音乐唱片的版权持有人在他们的晚年都将享有早期作品的版税。现在的歌曲,比如BuffySainte-Marie的“宇宙战士”——在50年前的8月份推出——不再有进入公有领域的危险。加拿大音乐协会的主席GrahamHenderson在其网站发布的声明中说:“在延长音乐唱片的版权保护期限的问题上,哈珀总理和加拿大政府已经表达了音乐对于加拿大经济重要性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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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