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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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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和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领导莅临我所10月22日,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孙长智处长、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郑健所长和米自为书记等一行莅临力久律所。力久律所主任王芸律师,专利代理人熊晓果热情接待。会上,各领导对力久律所近年来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并对成都市假冒专利举报投诉以及专利维权援助资助等事宜进行了研讨,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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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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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久律所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西部县域培训班10月26日至28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承办、新津县协办的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西部县域培训班在新津县召开。来自西部6省、市、区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以及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张宏副司长、省知识产权局黄峰局长、新津县委书记夏先义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培训会上,张宏副司长做了题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专题报告。我所专利代理人、中国(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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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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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分类遵循的原则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各国管理机关及申请人在遇到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及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分类时,也可按照以下标准划分。1.商品(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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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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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好专利预警工作专利预警作为一种对专利风险进行警示和主动防范的机制,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从企业内部进行专利预警的经验来看,专利预警流程可以分为专利跟踪解读和分析预警两个阶段。在专利跟踪解读阶段,应做到常态化、人性化和标准化。常态化即保持专利预警工作持续进行,从而跟上市场和技术变化的节奏,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确定跟踪间隔与跟踪结果的数量。在化学领域,考虑到技术人员的工作量,每次可选择跟踪本领域5至10家主要竞争对手,跟踪检索的结果控制在30至50件专利为宜,然后根据不同领域专利数量的不同确定跟踪间隔。人性化是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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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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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的评判规则与方法被控侵权产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理论上就可以确定侵权行为成立,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实际侵权评判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性或相似性的评判规则与方法。(一)侵权评判中比较对象的确定根据我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规定,比较的对象应该是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并且经过授权公告的图片、照片之间的比较,这就完全排除了将实际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相比较的可能性。这样规定有其合理性,首先,专利权人或实际专利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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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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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成立的条件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被控侵权产品需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因此,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侵权,首先应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应以表示在照片或图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图片、照片以及相关说明,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具体体现为外观设计申请书中专利产品的主视图、俯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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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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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久律所受邀参加德国伊萨尔专利律师事务所专题讲座2015年10月15日我所受邀参加了由德国伊萨尔专利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Florianstoeckle主讲的“欧洲专利申请策略与实务”专题讲座,该讲座主要介绍了欧洲专利申请程序及如何高效快捷低成本申请欧洲专利的操作流程。此外,德国伊萨尔专利律师事务所中国部门经理刘峨女士还向大家介绍了如何在德国完美的展示企业产品,并通过实例介绍了企业在德国参加展会涉及的专利法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以助参展企业更顺利地进入欧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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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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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伊萨尔专利律师事务所(Isarpatent)莅临力久律所参观交流2015年10月14日,德国伊萨尔专利律师事务所IsarpatentBehnischBarthCharlesHassaPeckmann&PartnermbB中华区经理刘峨女士、FlorianStockle律师一行莅临力久律所。我所主任王芸律师、国际业务部经理韩洋等热情接待。德国伊萨尔专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51年,是德国著名的全功能性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所。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座谈会上,刘峨女士、FlorianStockle律师首先介绍了伊萨尔专利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务领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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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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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5年科技企业创新券企业资助的通知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都天府新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成都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我局将以科技企业创新券的形式对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资助内容及标准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将对科技企业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购买的发明专利申报代理和检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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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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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志“带有欺骗性”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在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删去了“夸大宣传”,保留了“欺骗性”,并增加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新内容。在此之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的情形归入到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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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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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认定为“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10月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122号),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凭借良好的信誉、突出的服务业绩、规范化的内部管理,审核认定为“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力久律师事务所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一如既往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为促进成都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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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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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公示刘光富:您好,我们律所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关于您专利的缴费通知书(专利详情请查看附件),5个工作日前未收到您的书面指示(指示函请传真至:028‐62011113),我们将视为您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专利的缴费事宜,为此导致专利权终止由您自行负责!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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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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