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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外观而非功能外观设计专利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专利。尽管一个单一的外观设计专利是一种比较弱的保护形式,但是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更快,相当便宜,而且一旦获得授权就可以在营销产品时使用“外观设计专利”这个术语。因此,为了推动一个更大的商业战略,发明者和他们的代表人最好考虑一下,一个或者更多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对他们寻求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是一个有效的补充。外观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权利请求的客体是体现在或者应用于一件制造物品的设计。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覆盖物品本身、物品使用的方式或者任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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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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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会阻碍创新和损害竞争,不仅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还会引发垄断问题,需要执法部门通过实施竞争法律来规制。国家工商总局今年4月7日出台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第六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对指导反垄断执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报今日刊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对《规定》制定的必要性,如何有效实施,以及有关内容的解读,供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参考。问:总局制定出台《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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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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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应解决公共领域难题当前,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其中涉及的制度广泛而复杂,既包括著作权立法目标的重构、著作权客体制度的再造,又包括著作权人权利体系的配置、法定许可机制的重组和集体管理机制的创新,尤其是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制度的创设等。在顾及这些传统制度建构的同时,还尤其需要注意“公共领域”制度的建构。注意维护著作权保护和公共领域保留之间的平衡,在激励作品创造的同时,注意维护公众通过公共领域实现的知识自由、信息自由、学习自由和文化自由的权利,实现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作品传播者、消费者利益的有机平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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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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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文件中,有关专利的内容如下:(原文:http://www.izhiliao.com.cn/event/EventShowInfo.aspx?rid=EVT2E8C842FFB49BC9F256626372054752D)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利用专利联营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专利联营的成员不得利用专利联营交换产量、市场划分等有关竞争的敏感信息,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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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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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随着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发展,涉及体育赛事节目的纠纷不断发生。然而,对于赛事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保护,以及其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理论界、司法界、产业界有不同的认识。本文从我国体育赛事转播产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保护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解析,以期对化解此类纠纷有所裨益。保护现状及困境同体育赛事事业的高速发展相比,在我国现阶段,对体育赛事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不足,这主要体现在立法空白、司法审判执法不统一、学术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性质及保护模式存有分歧等。关于立法空白,我国现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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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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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全国首个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今天在京成立。该联盟由腾讯、新浪、乐视三家互联网公司共同倡导发起,由相关体育产业权利人和运营主体共同组成。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旨在促进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体育赛事视频正版化,并将尝试构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联动机制和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在当天的2015互联网创新知识产权论坛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对联盟的成立表示祝贺。据悉,《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报告》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发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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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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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手机的知识产权问题一、山寨手机涉及的专利权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外观设计是一种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他们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第二、外观设计是一种针对产品外观所作出的设计;第三、外观设计是一种工业上能应用的新设计;第四、外观设计是一种富有美感的新设计。法律设定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保护所有者的资源,以免他人在不对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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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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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联网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物联网被认为是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的又一次信息产业浪潮。作为物与物、人与物之间信息交流的主要手段,物联网能够极大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当前,处于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阶段的欧美发达国家正积极倡导“再工业化”,欲进行新工业革命,而物联网建设就是其中的关键。我国很早就重视物联网,1999年曾提出传感网的概念,并且是世界传感网领域的标准主导国之一。《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新一代宽带移动无线通信网”重大专项都将物联网列入重点研究领域。但与此同时,物联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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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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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手机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一、山寨手机涉及的专利权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外观设计是一种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他们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第二、外观设计是一种针对产品外观所作出的设计;第三、外观设计是一种工业上能应用的新设计;第四、外观设计是一种富有美感的新设计。法律设定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保护所有者的资源,以免他人在不对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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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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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好专利中的商业秘密?怎样保护好专利中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在实践中,一些商业秘密符合专利的标准,可以申请专利权,从而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在决定否采取专利保护方式之前,有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1.申请专利保护的成本高。(1)人力成本。公司申请专利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即使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仍需要一定的人员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2)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则要支付专利代理费。(3)专利维持费。2.专利申请的风险较大。如果一旦专利申请被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则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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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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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分析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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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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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久律所参加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张志成副司长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一行6人抵蓉调研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并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协同组织召开座谈会。力久律所主任王芸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主要围绕如何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如何加强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如何发现和巩固我国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如何构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的新格局,以及所需的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进一步解决产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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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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