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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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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带你看懂专利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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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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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统切换的通知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2016年9月1日将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将于9月1日至3日上线切换,在此期间CPC、EAC、电子申请的批量接口系统将暂停服务。为避免对各项业务事宜造成不必要的延误,特通知如下:(一)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将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新申请文件,9月1日至3日到期的中间文件在9月1日之前提交完毕,以免耽误期限。(二)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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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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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园慧表情包”走红莫忽视版权保护2016年里约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赛场上,中国游泳小将傅园慧因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的一段视频成为“网红”,各种“傅园慧表情包”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甚至被开发成各种衍生品在淘宝上售卖。据悉,8月8日,在100米仰泳半决赛中,傅园慧以小组第三的成绩晋级决赛。面对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傅园慧的应答诙谐风趣,表情夸张。这段视频及视频截图在网上广为流传,傅园慧的表情还被网友做成各种“表情包”,有视频截图版本,以及各种漫画版本,还细分为“静态包”和“动态包”。很快,淘宝上就开始售卖各种“同款”产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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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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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与奥运不得不说的故事——且看知识产权如何促进奥运发展前言里约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奥运会的比赛非常刺激,深深吸引着观众,其实,每次奥运会举办地的争夺也不亚于一场激烈的奥运比赛。但是在三十年前,举办奥运可不是一个好差事,对于举办国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是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改变了这一切......知识产权助力奥运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之前,奥运会一直遵守着非商业化的原则,虽然也会涉及到一些奥运相关的授权,但是程度很低。然而1972蒙特利尔奥运会以及1950年莫斯科奥运会的巨额亏损使得承办奥运会变成了一项苦差事,各国都不愿意承担奥运会的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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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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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运动员名字被抢注为商标合法吗?除了世界体育盛会外,奥运会还是一场品牌营销盛会,网络品牌自然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网络品牌重要组成部分的域名和商标,二者往往能够借着奥运会实现快速营销。奥运期间,抢注奥运健儿名字的域名和商标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抢注是否合法,奥运健儿又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自然也成了抢注之后的后续话题。域名里约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不少热门运动员的名字已被抢注成域名。如:女子10米气******冠军张梦雪、男子56公斤级举重冠军龙清泉,带有他们中文名拼音的域名这两日纷纷被抢注。而奥运五金获得者吴敏霞,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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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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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的公告(第229号)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现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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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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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的审查要点《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即为“合法来源抗辩”,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商常常藉此作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从构成内容上看,“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销售商不知道所售商品涉嫌侵权;第二,销售商能够证明商品系自己合法取得;第三,销售商能说明商品提供者。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销售商提供的证据是否构成“合法来源”呢?销售商的身份审查实践中,大量的销售商属于中小型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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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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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完善商业标识的保护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经实施了23年。鉴于巨大的市场变化、严重的滞后性,该法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虽然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早已结束,但各界人士仍然高度关注该修法草案的进展。该《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0条。其中,《送审稿》第五条首次引入“商业标识”的概念,即“本法所称的商业标识,是指区分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商品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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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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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新旧费减办法对比1、名称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减免用语由“减缓”改为“减缴”,表述更为明确。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虽有此规定,但国知局并无后续手段,对权利人的发明创造是否获得经济收益进行查实,也未规定权利人不补缴减缓费用的后果,绝大多数权利人不会主动补缴费用,此办法名为“减缓”,实为“减免”。也有个别心眼实诚的权利人,在按减缓后的标准缴纳各项费用的若干年后,发明创造取得了实际经济效益,经济困难情况有所好转,即向国知局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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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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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政策,你了解的有多少?专利收费减缴政策,这些细节你注意到了吗?1、可减缴的收费项目(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2、申请资格(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3、减缴额度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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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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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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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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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商标专属权“垄断”?一些企业会有疑问:“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它是企业进军市场的通行证,是开拓市场的“先锋”。商标申请的流程规范较为严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耗时耗力,申请成功只意味着迈出了第一步,做到专属权“垄断”,诸多事项都要做好。1、要注意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和适当宣传《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注册商标后,3年没有使用,则可以被其他人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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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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