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怎么有两种《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以下简称《致青春》)?难道这本书也有‘李鬼’?”5月15日,读者在解放碑重庆书城发现书名一模一样的两个版本《致青春》。仔细翻阅,她才发现,两个“青春”,一个是辛夷坞的原著小说,一个是电影《致青春》的编剧李樯出版的同名剧本。
根据原著进行剧本改编,然后重新出版,这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
书城:两个“致青春”在打擂
在解放碑重庆书城一楼的文学旅游畅销书展台,辛夷坞的小说《致青春》放在醒目的位置,而在此书左侧,则放着李樯的《致青春》。
“今天过来看书,开始还有点奇怪,后来才发现其中一本《致青春》是剧本。”一位在场的读者对记者说。
记者仔细对比了两个版本的《致青春》,发现书名完全一样,李樯的《致青春》书封上没有出现“改编自辛夷坞原著”的字样,但在作者名字的后面写上了“编剧作品”。
李樯的《致青春》是文学剧本的形式,每一段开头都会标注场景、时间等剧本信息,没有章节,故事随场景变化,文字高度凝练。
在故事情节上,李樯的《致青春》整个故事来自原著,但也存在一些差异,比如剧本的开场是从主人公的梦境开始,而原著是将校园生活中各个主要人物开始碰面作为开头。
读者:就像德芙换上了金帝的标签
读者如何看待两个“致青春”?
正在重庆书城翻阅图书的罗迪对记者说,自己看了电影就去买了原著来读,“我觉得出版剧本意义不大,喜欢《致青春》的人都会直接去看电影或者读原著。”
“改编电影是可以理解的,但将改编的剧本作为出版物出版,这不等同于把德芙巧克力融化了,再凝固贴上金帝的标签么……再多解释没有用,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侵权。故事是辛夷坞的故事,不是李樯的。”网友PONGsisII在微博上写道。
网友“静渊深深”评论:“我不知道看过电影的人有多少看过原著,但一定有很多人是因为小说才去关注电影。”
电影《搜索》的原著作者文雨也就此评论:“衍生作品的出版需征得原作者同意,(辛夷坞)可以打官司了。”
业内人士:如果没有授权就是侵权
李樯的《致青春》究竟是否涉及侵权?对此,双方各有说法。
辛夷坞方面称,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权益的嫌疑,因为辛夷坞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但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针对“改编剧本能否出版”进行约定。
李樯作品的出版方磨铁图书公司相关编辑明确表示,该书有授权,其得到的授权是赵薇执导的《致青春》电影制片公司出具的,不存在法律问题。(记者 兰世秋 实习生 李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