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公示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5-01-09  |  浏览次数:2768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四川渊合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您好,我们律所于 2015年 1月 9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关于贵公司三项专利的缴费通知书(专利详情请查看附件),该通知书已发送至约定的联系邮箱,未收到贵司的回复。现公示告知,如果在缴费通知书规定缴费期限前 5个工作日前未收到贵司的书面指示(指示函请传真至 :028-62011113),我们将视为贵司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专利的缴费事宜,为此导致专利权终止由贵公司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15年 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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