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来源:力久律所  |  发布时间:2015-02-28  |  浏览次数:2632次   |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您好,我们律所于 2015年 2月 27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关于贵公司两项专利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详情请查看附件),该通知书已发送至约定的联系邮箱,未收到贵司的回复。现公示告知,如果在通知书规定的恢复期限前 5个工作日前未收到贵司的书面指示(指示函请传真至 :028‐62011113),我们将视为贵司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专利权恢复事宜,为此导致专利权失效由贵公司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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