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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终通知书公示-刘光富
刘光富:
您好,我们律所于2016年3月2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关于您专利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详情请查看附件),该通知书已发送至约定的联系邮箱,未收到您的回复。现公示告知,如果在通知书规定的恢复期限前10个工作日前未收到您的书面指示和电话确认(指示函请传真至:028-62011113;电话:028-62011115),我们将视为您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专利权恢复事宜,为此导致专利权失效由您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