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 力久律所受邀为成都汇通西电电子有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 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受邀为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培训
- 力久律所参加“智诊知产・护航未来” 知识产权诊断赋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生态启动仪式
- 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参加成都文化旅游产业商会党委扩大会暨会长会
- 成都微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力久律所受邀为“2024年四川省专利申请实务(电学领域)撰写及审查意见答复能力提升培训班”授课
- 力久律所举办2024年下半年专利代理主办人评级大会
- 成都金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力久律所主任王芸入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师资库
- 官费又涨啦!国知局: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 第二批15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 诸葛杯·2023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大赛
行业新闻
-
新《商标法》实施周年成效的若干思考2013年8月3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本次我国《商标法》的修改,是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解决了在中国商标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下称现行《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迄今整整一年。回顾和总结该法实施的状况及其对我国商标制度运行的深远影响,无疑是必要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涉及实体和程序等诸多问题,规范了商标申请注册程序,便利了商标申请注册,提高了商标专用权的...
查看详情 >>
2015.06.23
-
专利审查中使用公知常识应确立正当行政程序在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所建构的专利实质审查体系中,并未对公知常识的概念及其运用等问题予以十分清楚且准确的界定和说明,更没有就使用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分配予以明确规定。在专利审查的实践中,存在着使用了公知常识来否定其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甚至简单论断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却无举证的情形。在驳回决定和复审决定书中对使用公知常识进行权利核驳并没有相关理由说明,即使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要求审查员就公知常识举证,往往也会因为“于法无据”而得不到直接回应。因此,如何活用正当行政程序原则...
查看详情 >>
2015.06.18
-
专家:医药知识产权应迅速产业化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中国专利、商标申请保持全球第一。但与此同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的困难,全社会仍未形成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文化氛围,这在中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尤其明显。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房汉廷17日在谈及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时指出,涉及到医药的专利知识产权应该迅速的产业化,惠及大众,解决老百姓的病痛。当日,2015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论坛在北京举办,房汉廷是在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创造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的机会,从环境和国际资本力量...
查看详情 >>
2015.06.18
-
浅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知识产权案的影响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生效,新法将原法第五十四条改为四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经正式废除了“维持判决”这种判决形式。(原文:http://www.sipo.gov.cn/mtjj/2015/201506/t20150617_1132223.html)对于知识...
查看详情 >>
2015.06.17
-
“加强专利运用”成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热点之一“我们已拥有专利70余件,60%转化为专利产品,有些暂时用不上的专利我们希望通过许可的方式实现转化,既可体现专利的价值,也可以让我们的研发投入有所回报。”广东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像这样的情况,在许多地区普遍存在。企业及科研机构呼吁通过完善法律,推动专利运用,从而提升企业和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解决专利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利技术转化机制,更好地激励创新并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之一。...
查看详情 >>
2015.06.12
-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发布6月4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制定的《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在京发布。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际排名进步显着。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达63.74,较2013年增长0.98。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水平稳步改善,各项指数基本呈现平稳增长。各主要类型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注册数量较大幅度增长,创造结构不断优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数量以及质押融资金额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受理案件与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有...
查看详情 >>
2015.06.0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修改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全文局长申长雨2015年5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发布)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一、第一条改为“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
查看详情 >>
2015.05.29
-
总局出台新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及限制竞争行为总局出台新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及限制竞争行为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开展调研,系统研究国内外有关实践和法律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规定》,以进一步落实《反垄断法》有关要求,规范工商机关执法实践,引导经营者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规定》共19条,包括6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根据职责,...
查看详情 >>
2015.04.17
-
网络开放平台并非侵权的避风港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讯息:近日,质疑微信公众号抄袭的声音此起彼伏。在权利意识、知识产权保护呼声日益高涨的当下,人们都知道抄袭者是不对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作为微信这款移动应用及服务平台提供者,微信的提供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先看看微信公众号做了些什么?微信推出的公众号分为三类,企业号、订阅号与服务号。通过公众号,企业/个人可以在微信平台上发布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沟通、互动,微信提供的是信息分享与传播的工具与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微信做了些什么?向公众号提...
查看详情 >>
2015.03.31
-
商标与域名的区别?域名与商标的区别主要有: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在这一基础功能上商标又派生出表示商品来源或出处、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等三大功能。商标和域名都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域名与商标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的,只能用在商品上;而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2)两者具有标识性的基础不同。商标标识性...
查看详情 >>
2015.03.10
-
商标“使用”含义首次明确申请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然而,在原有的商标法律法规中,“使用”一词的含义并不明确,这导致在实践中产生许多问题。明确商标使用的含义,对于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考虑到国务院制定的原《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已经对商标使用的含义作了规定,所以新《商标法》增加了第四十八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商标使用的含义,以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各项的规定。法律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
查看详情 >>
2015.02.11
-
专利无效宣告相关法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专利复审委...
查看详情 >>
2015.02.11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