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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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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分类遵循的原则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各国管理机关及申请人在遇到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及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分类时,也可按照以下标准划分。1.商品(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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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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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好专利预警工作专利预警作为一种对专利风险进行警示和主动防范的机制,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从企业内部进行专利预警的经验来看,专利预警流程可以分为专利跟踪解读和分析预警两个阶段。在专利跟踪解读阶段,应做到常态化、人性化和标准化。常态化即保持专利预警工作持续进行,从而跟上市场和技术变化的节奏,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确定跟踪间隔与跟踪结果的数量。在化学领域,考虑到技术人员的工作量,每次可选择跟踪本领域5至10家主要竞争对手,跟踪检索的结果控制在30至50件专利为宜,然后根据不同领域专利数量的不同确定跟踪间隔。人性化是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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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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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的评判规则与方法被控侵权产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理论上就可以确定侵权行为成立,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实际侵权评判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性或相似性的评判规则与方法。(一)侵权评判中比较对象的确定根据我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规定,比较的对象应该是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并且经过授权公告的图片、照片之间的比较,这就完全排除了将实际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相比较的可能性。这样规定有其合理性,首先,专利权人或实际专利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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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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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成立的条件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被控侵权产品需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因此,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侵权,首先应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应以表示在照片或图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图片、照片以及相关说明,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具体体现为外观设计申请书中专利产品的主视图、俯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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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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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5年科技企业创新券企业资助的通知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都天府新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成都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我局将以科技企业创新券的形式对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资助内容及标准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将对科技企业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购买的发明专利申报代理和检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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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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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志“带有欺骗性”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在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删去了“夸大宣传”,保留了“欺骗性”,并增加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新内容。在此之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的情形归入到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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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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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体系化体系化是任何一个部门法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法学理论体系包括部门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本文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为切入点,采用体系化的研究方法,对该制度的立法目的、理论基础、功能、效力等进行讨论,探讨该制度与异议、注册无效、侵权责任制度之间如何保持逻辑一致性,实现商标法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与自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新《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制度被简称为“三年不使用撤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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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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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版权保护期延长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现代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者需要确保他们的发明不会被不择手段的个人利用。最近牙买加的《版权法》修正案将版权保护期从50年延长至95年。此等延长将使版权创造者和所有者因为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而再获得45年的收入。尽管音乐界同仁称赞该政策,但是这一步事实上走错了。事实是,版权保护期延长并不能促进创新。根据英国2006年的《高尔斯知识产权报告》,将录音者和表演者的保护期延长不会增加投资欲望,也不会导致新作品的激增。如果版权作品的保护期延长,事实上创造者们继续创作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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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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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第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一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修改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全文局长申长雨2015年5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发布)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一、第一条改为“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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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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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小技巧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大幅度持续增长。有关数据表示,2014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申请量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中国企业竞争力和创新水平也不断提升。由于全世界专利众多,谁都无法保证自己的想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你能想到的发明专利,别人很有可能也想到,所以在申请专利前我们应认真检索先有技术,看是否自己的想法已经被别人实现,看是否类似专利已经出现在世界各大专利局的数据库中而不自知。但是,我们在实际检索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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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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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专利申请文件需重视完整性申请日对于专利申请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是评价专利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时间节点,也是相关法定期限的起算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但在初审阶段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修改申请日,如《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本文拟通过对《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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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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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建议网络知识产权是因互联网发展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的集合,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也涵盖因应用网络技术而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形态,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滥用导致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日渐凸显,一些西方与亚洲发达国家都把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强调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未来新知识经济的核心,对增强传统产业效率、创造新经济价值乃至提升社会整体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与意义--有效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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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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